运输框架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重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框架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xx乙方:xx
地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传真:xx传真:xx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二、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三、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具体地址。
四、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场地租赁合同)
五、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六、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七、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八、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二、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三、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四、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五、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六、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实 。
七、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一、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由乙方每月底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三、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三零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一零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五‰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一、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三、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一、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实 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实 (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二、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五、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五‰、(贵重货物)货值的一%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二零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二零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二、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三、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四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一、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xx乙方:xx
授权代表:xx授权代表:xx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整体物流事宜,完成物流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合同乙方: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公司网址: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一.一上述甲、乙任何一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方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才有效。
一.二双方业务人员须有本合同的本方签署人书面授权方可参与具体业务,进行提货、发货、收货委托、查询等业务操作,否则对方应予拒绝。
二、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二.一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提供产成品派送、公路运输等物流服务和物流信息服务的单位之一,本合同的签订,不代表甲方一定与乙方发生运输业务,乙方不得以未发生具体业务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二.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及时办理运输手续,非经甲方许可,或者因情况紧急而出于保障甲方利益的考虑,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合同义务转交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三.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三.一.一甲方应在货物发运二小时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具体、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货物品种、数量、尺寸重量、货物价值等具体信息。
三.一.二收货人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单位通知的收货变化信息。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收货变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
三.一.三甲方对所发物品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带任何危险品及违禁品。
三.一.四甲方应依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服务费,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违约及赔偿”条款处理。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不得扣留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否则按逾期投送处理。
三.一.五甲方按照行业习惯包装运输货物,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由于包装的原因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装车,即将货物装到乙方车辆即视为甲方已完成装车。货物的整理、捆绑、加固、加盖雨布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整理、捆绑、加固、加盖雨布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一.六若甲方托运的货物还需办理其它手续(如检疫、商标、公安等部门批准手续)的,甲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向乙方提供。因甲方未提供上述证实 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一.七由于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三.一.一和三.一.二条款之义务造成货物未能妥善发运,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三.二.一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三.二.二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有关人员必须文明作业,并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和作业指导,以保证在承运甲方货物时按照甲方的公路运输承运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承运人员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争执,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协调解决。
三.二.三乙方保证按甲方运输指令单要求准确派车,按时提货,在规定时间内将甲方的货物完好送达指定的地点。乙方人员擅自装卸货引起的人身伤亡、货损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二.四乙方所派车辆必须清洁、干燥、无漏洞、无污染并且车辆机械性能良好,适合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车辆,乙方不得配载其他货物。(零担除外)
三.二.五乙方需将承运司机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司机联系电话提供给甲方,并且要求运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之厂纪厂规,服从甲方调度的安排;乙方司务人员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合理时间范围内通知甲方和收货人。
三.二.六乙方驻厂代表有权对装载货物进行检查,并需在甲方提货单上签字并确认已装车货物同运单信息相符、货物无破损并且装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乙方驻厂代表在合同生效时需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更换代表的,应重新向甲方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件。未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件之前的乙方代表,无权在提货单上签字。
三.二.七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零担货物仓储设施,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整洁,并派有一定仓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且提供货物装卸设备。
三.二.八乙方应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如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三.二.九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丢失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并向甲方提交事发当地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 文件。
三.二.一零收货人为单位的,由有书面授权的收货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收货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乙方应核对授权文件、收货人的身份证件并将其复印件与其本人签字一起交甲方留存。
三.二.一一货物发运后乙方负责将甲方收货人已签收的提货单及运单签收联送交甲方,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凭证不符合三.二.一零条的规定,甲方有权拒付该批货物的运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货物签收凭证为止。
三.二.一二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货物的运输,并且天天向甲方提供货物在途信息直至货物正常签收。
三.二.一三乙方承运甲方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数据的连接、处理、传输、查询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来实现,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准确、及时的查询服务。无论甲方对哪一笔货物提出查询,乙方将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
三.二.一四乙方负责为甲方货物购买全额运输保险,单车车上货物险的保险额不低于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货物风险自甲方交付至乙方车板时转移。乙方还须为司机和随车人员购买全额的商业保险。乙方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二.一五乙方的运输责任为货物发运时起至收货人对货物签收时止。但在收货后两个月内收货人对运送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如证实是属于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对货物造成的损害,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价格、费用及支付事宜
四.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二零万元,即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万元,在接到甲方通知签订物流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合作期内,乙方违约,甲方依本协议扣款情形,乙方应从直接扣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四.二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之后的价格表(详见附件一)及双方核定的运输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的费用。
四.三付款方式为:月结三零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五、保密事宜
五.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二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六、违约及赔偿
六.一货物从出甲方仓库后,乙方对托运的货物在收货方验货前要负全部安全责任,保证货物以及包装箱无短缺、无损坏、无霉变、不潮湿、无变质和无污染。如有发生上述问题,乙方须按产品价格赔付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客户要求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损失,并计入日常管理考核,对于客户投诉包装损坏的,每次甲方有权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当月累次出现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六.二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误运、逾期投送,误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逾期投送的,每逾期一个小时乙方需支付甲方二九零元/小时/吨(以此类推,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凡是延迟承运的,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每车次按照人民币壹仟元整(¥一零零零)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找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产生的价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运费里扣除。超过二四小时车辆未到甲方厂区装运导致逾期送达、甲方客户投诉或者一个月内第二次超过二四小时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每车次按人民币叁仟元整(¥三零零零)承担违约金;一个月内第三次超过二四小时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五零零零)收取违约金。超过四八小时车辆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视同拒绝承运。凡是拒绝承运的,每车次按照人民币叁仟元整(¥三零零零)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找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产生的价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运费里面扣除。出门时间以甲方保安处登记时间为准,若甲方客户所需货物紧急,乙方未按时间到达的给甲方客户造成停产的,乙方每次除承担违约金五零零零元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一个月内延迟承运达到或者超过三次的,或者拒绝承运达到或者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六.三由于甲方提供的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具体或错误造成所发货物延误、误送以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没有在二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四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书,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七.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七.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七.三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八、合同的生效、修改及提前终止
八.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内有效;在本年度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八.二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八.二.一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十四(一四)天内该程序未被撤消。
八.二.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三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到对方之日(如对方没有确认,以邮局送达日期为准)起,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四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九.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二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一零.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书面补充条款,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一零.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零.三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的约定与具体运输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具体运输合同约定为准。具体运输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一.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二.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三.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二.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三.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四.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五.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六.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七.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八.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二.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三.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告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第四条 付款
一.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二.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一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三.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索赔
一.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二.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三.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四.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五.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一天扣当批运费的五%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三零min扣当批运费的二%。
六.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三零min扣当批运费的二%计算;迟到时间超过三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一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三个月,第二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一零%并缓付当季度运费三个月,第三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三零%、缓付当季度运费三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七.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第六条 时间界定
一.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天天的七:零零~九:零零;“上午”是天天的九:零零~一一:零零;“中午”是天天的一一:零零~一三:零零;“下午”是天天的一三:零零~一七:零零;“晚上”是天天的一七:零零~一九:零零。
二.如无特别 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一七:零零为终点,晚于一七:零零则计入下一日。
第七条 争议及诉讼
一.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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