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成立申请书
巴州江苏商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巴州江苏商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同意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名称:巴州江苏商会。
二、巴州江苏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巴州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为巴州民政局。
三、巴州江苏商会为独立法人,法人代表李延杰。
四、巴州江苏商会成立后,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巴州江苏商会如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零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巴州江苏商会应在每年三月三一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汇报及本年工作计划,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五月三一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七、巴州江苏商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应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重大活动事先汇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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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成立行业(异地)商会的企业代表,向江西省工商联口头汇报本行业在全省(或赣籍商人在异地)的发展情况,介绍成立行业(异地)商会的可行性。
二、二零家以上在本行业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联名书面申请成立行业(异地)商会,并举荐行业(异地)商会第一任会长、副会长人选。申请汇报须加盖二零家企业印章。
三、申请汇报需附以下资料:
一、二零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二、会长、副会长人选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三、拟定的行业(异地)商会办公地址。
以上程序和资料完备后,江西省工商联将尽快审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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