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三月一零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一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为防范上市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百思特网中临时停牌措施: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一零%的,临时停牌时间为三零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二零%的,临时停牌至一四:五七。
二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百思特网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盘中成交价较百思特网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二零%的,临时停牌时间为三零分钟;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三零%的,临时停牌至一四:五七。
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一四:五七的,于当日一四:五七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四是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一零%。
五是深交所可以视上市债券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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