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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日,黑龙江七台河,女子在超市买了标价为五.九九元一斤的西红柿,小票上显示的称重价格为六.七八元,但商家却收款六.八元,女子当即对这种“反向抹零”的行为提出质疑,商家却理直气壮,称“四舍五入”是国家政策,年轻人还不懂这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的行为构成了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SID中文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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