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这就是,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零零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到建国一零零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新党章补充和完善了其它重要内容包括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新要求等。
此外,新党章还增加了一个章节,专门对党徽和党旗的相关内容及使用作出规定。
新党章对我党起着更加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要把新党章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我党的各项工作当中去,还有许多环节和工作要做,我们作为一名党员,应该通过自己的切实有效地工作,把这些东西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为我党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我国的建设出一份微薄之力。
中国*章程第三章,第四章学习感悟党的组织制度(一零—一七) 一、什么是党的组织制度
要求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
它是发挥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任务的组织保证。
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二、组织制度的具体内容。
包括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党组织的建立,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和讨论问题的方法。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一八—二三) 一、什么是党的中央组织
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按照十六大党章规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这一章里对党的中央组织产生、职责、任期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规定。
二、全国代表大会与全国代表会议的区别。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
正常情况下,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是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的。
全国代表会议是在两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
它的职权与全国代表大会有所不同。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二四—二八) 一、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
(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二、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
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二九—三二)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党的干部(三三—三六) 一、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
(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
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
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 党的纪律(三七—四二) 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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