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竞赛中,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并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名次者。根据各项目竞赛规则规定和实际需要而设置各种裁判职称,有总裁判、副总裁判、裁判长、裁判、巡边员、检查长、检查员、发令员、记录员、记时长、计时员、记圈员、风速测量员等。
依竞赛规则处置竞赛中所发生的问题及评断胜负的人。
简称为「裁判」。
裁判员
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裁判员既是竞赛中的“执法人员”,又是竞赛进行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裁判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运动员技术、战术的发挥,也直接影响比赛的效果。裁判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严肃认真,对所有运动员一视同仁。②精通本项比赛的规程和规则,善于把规则精神运用到比赛中去。了解本专项当今世界的技术、战术发展趋势,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的更新,以提高裁判水平。
评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