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行政区的最大一级﹐介于中央与省级之间。共分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并设立大行政区一级行政机构。1954年撤销。
介于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行政区,为行政区的最大一级。西元一九四九至一九五四年,大陆上共分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
大行政区
大行政区是中国建国初期设置的管辖若干省、市的行政区域。全国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等六大行政区。。大区设立军(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所辖省、市、自治区政府,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实施民主建政工作,进行各种社会主义改革运动,恢复国民经济以及从事文化教育事业等其他方面的工作。1954年撤销了这种行政区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