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饮用水源保护自检汇报
按照环〔二零xx〕三五号文件的要求,镇经发办、农建中心、水务管理站对赤水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全面自检,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源地
一、已按要求设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二、取水点上、下各一五零内无污染物。
三、有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
二、水源地
一、已按要求设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并立有一级水源保护区碑和界桩。
二、取水点以上五零零米,取水点以下一零零米以内无污染物。
三、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三、水源地
一、已按要求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并立牌警示。
二、取水点上、下一五零米范围内无污染物。
三、供水站有专人监管。
四、水质情况
今年xx月,经防疫站检测,出厂水质检测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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