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开除的案例。陈某所供职的某妇产医院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制定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转发医院文章,需对粉丝量增长做到二零零人以上的贡献,未达到粉丝量的乐捐二零零元/人。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期间 陈某因未在朋友圈转发该医院微信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二零零元,共计扣除一零零零零元。二零二一年八月三零日,某妇产医院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为由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发布何种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法院遂判决某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被扣除的工资一零零零零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五零八零久.六元。
网友评论:
对,朋友圈发不发是个人自由,我的朋友圈从来不转公司广告
转发公司广告本身就不太合理,公司就应该赔偿损失
现在好多都是强制员工这样去宣传各种文案广告,持续关注
公司对员工未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进行罚款,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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