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的道理:天理难容|上合天理,下顺民情。
伦常的法则。
《史记.卷一一一.卫将军传》:「匈奴逆天理,乱人伦,暴长虐老,以盗窃为务。」《西游记.第三○回》:「你要杀就杀了我老沙,不可枉害平人,大亏天理。」
天理
天理,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法门;儒家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亦指自然的法则;犹言天道。《礼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南朝 梁江淹《知己赋》:“谈天理之开基,辩人道之始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