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血滴骨认亲。引申为得其嫡传。fQv中文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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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骨dī gǔ ㄉㄧ ㄍㄨˇ 滴骨以血滴骨认亲。引申为得其嫡传。 清 黄宗羲 《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其一以 程 朱 一派为正统,是矣。 薛敬轩 、 曹月川 ……十馀人,诸公何以见其滴骨 程 朱 也。”`参见“ 滴骨亲 ”。 fQv中文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