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刑罚。多指执行死刑。
执行刑罚。
《国语.周语上》:「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三国演义.第三二回》:「临受刑,叱行刑者:『吾主在北,不可使我面南而死!』」
行刑
行刑是司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有广、狭二义。广义泛指对于一切刑罚方法的执行。狭义仅指行刑机构(如监狱)对于经生效刑事裁判所确定的自由刑的执行。特征:(1)行刑是国家的一种刑事司法活动,是反映于刑事裁判中的国家意志的行动状态,因而,它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和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2)行刑以经生效刑事裁判定罪量刑的犯罪人为对象,与制刑、量刑和求刑一起构成国家刑治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刑以一定的物质设施为依托,以确定的行刑目的为导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