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电视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和盗窃破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广播电视信号。
四、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五、大力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收赃销赃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六、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七、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人人有责;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追究刑责。
八、斩断盗窃破话广播电视设施“黑手”,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九、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一零、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
一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一二、贯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一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一四、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人人有责。
一五、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违法犯罪活动。
一六、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八、依靠群众,打一场广泛、深入、持久的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活动的人民**。
一九、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害人害己。
二零、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二一、规范文明施工,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二二、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二四、广播电视连万家,人人都要保护它。
二五、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光荣,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可耻。
二六、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全民参与人人有责。
二七、保护广电设施,打击犯罪行为。
二八、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二九、坚决打击非法“卫星锅”的销售、安装、宣传行为。
三零、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三一、广播电视设施惠及千家万户,千家万户爱护广播电视设施。
三二、发现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请即报警。
三三、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三四、大力做好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宣传工作。
三五、依法惩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活动,维护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
三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三七、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必定受到法律制裁。
三八、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九、光缆传千里,节目传万家,保护广播电视传输光缆线路,人人有责。
四零、全民动员,依靠群众,坚决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